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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宿迁市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2015年江苏宿迁市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宿迁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各级党政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483名(其中省垂管系统35名)。根据《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简章。一、报考条件、对象(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18周岁、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硕士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4.具有大专学历;部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5.具有良好的品行;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8.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宿迁市2015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9.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招考对象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全市职位均可报考。2、具有本省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全市职位均可报考;其他本科学历(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人员限本市户籍(2015年2月5日(含)之前落户,下同)。3、具有本市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和本市生源的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大学专科毕业生,全市职位均可报考。4、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在宿驻军配偶、在宿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县(区)的职位。5、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6、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经我省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7、定向招考“面向在宿迁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5”),招考对象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现仍在宿迁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含市选调生)。8、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本县(区)行政区域内2013年8月31日前任职、近两年所在村(社区)处于本乡镇综合排名前三分之一以内或受过乡镇党委、政府及表彰(含县直部门表彰)、现仍在任的村(社区)支书(主任)(不含省、市选聘大学生村官)。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二、报名办法(一)招考职位查询2015年宿迁市各招录机关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考试鉴定网()(二)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在省内选择考区参加笔试。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2月6日9∶00—2月12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2月6日9∶00—2月13日16∶00;缴费时间:2015年2月6日9∶00—2月14日16∶00。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三)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月16日9∶00—16∶00。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5年3月23日—24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宿迁市湖滨新区紫薇大道17号,办公楼302室)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宿迁市考试鉴定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3月17日—21日。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联系(0527-84353780)。三、考试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一) 公共科目笔试1.笔试类别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2.笔试时间安排笔试时间:2015年3月 22日。具体安排如下:上午 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下午14:30-17:00《申论》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3.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二)面试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前,由招考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宿迁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现场通知考生。(三)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所有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四、体检和考察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体检合格的进行考察(政审)。体检前,社会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招录司法警察和公安民警的职位,面试前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人选按拟录用人员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录用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考察(政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五、录用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考生在公示期满前主动放弃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六、纪律与监督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527-84359151七、本简章由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14年下半年四川广安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1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8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间出生)之间,2015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上述人员的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14年8月24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2014年下半年我市共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130名,其中:区市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79名,乡镇机关20名,司法助理员31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范围、对象、条件等见《广安市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至8月29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由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作说明;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8月24日至8月30日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并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它职位。

考生对网络报名的技术问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招考公告中提供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4年8月24日至9月1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属于“4.20芦山地震”重灾区的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以及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户籍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父母双亡,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4年8月24日至8月29日前的工作日内到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按相关程序审核确认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笔试考务费。

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报考该职位已确认缴费的人员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调剂到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相近职位,不愿意调剂的确认缴费人员由四川人事考试网直接作退费处理。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4年9月22日至9月26日自行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7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政策: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人员,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9月28日前将身份证、准考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立功受奖证书和表彰文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二科(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不予加分。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1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含公布当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4年11月下旬在该网站公布。

5.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于2014年11月底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政策性加分。笔试折合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资格复审

2014年12月2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并采取网上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布;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考生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5.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6.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由所在服务单位和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

8.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9.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手续和证明以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事项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报到、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至14日。面试具体事项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于面试考试结束后及时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

体检具体事项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即确定为考察对象,并由招录机关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标准、程序、要求和纪律等按中省有关规定和《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

凡未按要求参加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由负责考察的单位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参加初任培训后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它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在公示期间、录用审批环节、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录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县级机关(参公管理单位)新录用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三)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精神,本次招考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乡镇司法助理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并设置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报名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826-2399920、2392200

政策咨询电话: 0826-2334731、2678966

监督电话: 0826-2393328、2331722

九、相关事项提示

1.由于本次招录的笔试报名、资格初审和笔试缴费均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为尽量避免因报考人数较多、报名时间集中而导致的系统拥堵或无法报名的问题,建议广大报考者尽量错开报名高峰,合理选择报名时间,以免耽误报名事宜。

2.本次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需要告知考生的事项以及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的公告,均采取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告的方式进行。请考生务必按要求及时关注网站的信息和公告,因未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和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本公告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考公务员方式(吉林省白城地区)

白城市人事局

2007年白城市政府机关

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根据吉林省人事厅《2007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2007年吉林省各级国家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我市有关招考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1989年4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2年4月28日以后出生)。报考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78年4月28日以后出生);报考面向村优秀党支部书记职位的考生年龄在35周岁左右(1970年4月28日以后出生)。

6、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7、报考乡镇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学历;报考县(市、区及街道办事处)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含2007年全日制应届统招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

8、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其中,“具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7年4月28日前在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县乡机关及农村、城市街道、社区工作累计2年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以往我省各级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录计划

2007年白城市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36人。详见《2007年白城市政府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及条件一览表》。

三、 报名方法及时间

今年报考我市的考生采用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时间为4月27日至4月29日,每天上午8:30时—下午16:00时。

1、考生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2007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学生证)和2张同一底版2寸免冠彩色照片、2B铅笔及钢笔(碳素笔、圆珠笔)到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招考单位或部门根据招考职位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报考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符合司法部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

3、报考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通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时间另行通知。

4、面向乡镇优秀村党支部书记招考的职位,报名的考生应为洮南市乡镇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具备任村党支部书记一年经历,年龄在35 周岁左右(1970年4月28日以后出生),本人自愿报名,经乡镇党委推荐,由洮南市委组织部、洮南市人事局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四、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设在招考部门所在地的人事局或人事局指定的报名地点。报考白城市监狱人民警察的报名地点设在白城市人才交流中心大厅。人才交流中心位于白城火车站北行第一个十字路口左转50米处,洮北区宾馆斜对面。报名地点联系电话:0436-3266661(晚上值班电话:0436-3266662)。报考洮南市职位考生的报名地点设在洮南市干部疗养所(原洮南市精神病院)南100米。从火车站乘2路汽车到洮南市第四中学下车南行一公里。洮南市人事局联系电话:0436-6223632。

五、考试科目及级别

考试科目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又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的考试等级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甲)和《申论》(甲)。

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的考试等级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乙)和《申论》(乙)。

报考监狱单位的考生须加试《监狱专业知识》。

六、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和报考监狱人民警察考生的专业考试笔试时间为2007年5月19日。

七、笔试地点及准考证发放时间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白城市市区内。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5月14日—5月18日。

八、笔试考试费用

2007年公务员考试费用按吉林省财政厅和物价局〔2004〕4号文件规定收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实行报名费减免政策。

减免所需证明材料:享受国家低保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农村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白城市人事局干考中心,咨询电话为0436-3347423。考生也可以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

附: 2007年白城市政府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及条件一览表

2007年4月17日

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公务员(人民警察)招考公告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告

为保证我省公安机关新录用民警的基本素质,优化人员结构,严把公安机关进人关,经研究决定,2008年,我省公安机关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737名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大专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200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在黔服务满一年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4.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在定向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报考。

5.报考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公安机关的除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应往届毕业生外,其余的仅限于户籍或生源属本市(州、地)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

①年龄一般在18周岁(报名时须满18周岁)、2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②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大学专科及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人员、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报考全省5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安机关的,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③报考本人现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正式职工(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和C类职位具备所报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双侧单眼*眼视力均在4.8,男性身高在168CM,女性身高在158CM;C类职位(见职位表),双侧单眼*眼视力可放宽到4.6(或双侧单眼矫正视力均4.9,400度以内),男性身高可放宽到165CM。

除身高和视力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5、公安类专业职位限以下人员报考:

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和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

⑵其他公安警察院校贵州生源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

⑶公安机关的正式职工(限报学历条件为大专层次的公安类专业职位)。